近期,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在洛阳大山深处的农家院召开,67岁的残疾农民李某含着眼泪说道:“感谢检察院,在我最艰难的情况下,帮了我。”听证会后,检察院干警积极为其完善手续,落实司法救助工作。今年以来,洛阳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工作部署,加强司法救助工作,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,助推乡村振兴。
2020年6月,栾川县三川镇姚湾村农民李某的独生子,被劳务公司派往海外务工,工作期间发生意外身亡。一年多来,年迈的李某拖着残疾身体四处奔波,寻求儿子身亡事故的解决,但毫无结果。今年9月,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得知李某情况后,立即委派检察官实地调查。于是,发生了文中开头一幕。“你们给了我活下来的勇气”,李某摇晃着检察官的手说道。
洛阳市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妇女、儿童、残疾人、老年人等弱势群体,合法权益易受侵害的问题,积极会同司法、民政、团委、妇联、残联等部门沟通协调,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专题座谈调研,就保护妇女、儿童、残疾人、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达成共识。以“我管”促“都管”,有效推动形成弱势群体“大保护”的格局。
今年5月19日,在洛宁县上戈镇,县检察院检察官把5500元司法救助金递到村民月女士手中。今年3月7日,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“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”专项活动中发现,残疾人月女士在办理婚姻登记时,其姑母以月女士必须承担赡养母亲责任为由,向县民政部门提出赡养问题不解决就不能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诉求。3月8日,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民政部门提出口头检察建议,建议依法为月女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一周后,月女士便拿到了结婚证。
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,月女士属于肢体残疾三级,劳动能力受限,又是防止返贫监测对象。婚后,其丈夫到外地打工,家里仅靠公婆种田为生。目前,月女士有了身孕,家庭生活比较困难。针对该情况,洛宁县检察院审核后认为月女士符合司法救助条件,就主动帮其依法申请司法救助。
据了解,2022年以来,洛阳市检察机关为了加强司法救助工作,出台《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》。目前,洛阳检察机关共受理193件救助申请,决定对167件184人给予救助。同时,积极开展“关注困难妇女群体,加强专项司法救助”活动,困难妇女群体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受理35件,目前已全部办结,并发放救助金15万元。
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刘向阳表示,为满足人民群众、特别是弱势群体对司法工作新期待、新要求,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,并结合洛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,助推乡村振兴的实际情况,扩大司法救助对象和救助范围。由过去的刑事被害人救助转化为司法救助,救助方式也从单一的支付救助金,调整为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,并与思想疏导、宣传教育相结合、实现与法律援助、以及其它社会救济相衔接。目前,洛阳已形成弱势群体“大保护”的格局。未来,洛阳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,推进法治中国建设”的新部署,加强司法救助工作,助力乡村振兴。